契税完税凭证可作差额征税扣除凭证是全国通行吗?有何政策依据?
北京晚报讯(记者 姚丽颖)近期二手房交易活跃,到地税局办理过户交易的人员增多。按照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原购房发票丢失,如何认定营业税差额征税的依据呢? 丰台地税局税务人员解释,关于差额征... 展开
北京晚报讯(记者 姚丽颖)近期二手房交易活跃,到地税局办理过户交易的人员增多。按照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原购房发票丢失,如何认定营业税差额征税的依据呢? 丰台地税局税务人员解释,关于差额征税扣除凭证的认定,根据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但如果因各种客观原因未取得原购房发票,可以将原购房时的契税完税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抵扣凭证。 来源:北京晚报 收起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