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契税推出新规 非唯一住房不论大小一律4%2010年12月23日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湖南之声 【字体:大 中 小】 [中国网湖南之声]综合编辑:记者12月22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湖南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新规已出台,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调整后,家庭唯一的住房,税率将按照房屋面积大小分为三个档次征收,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对 展开
湖南契税推出新规 非唯一住房不论大小一律4%2010年12月23日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湖南之声 【字体:大 中 小】 [中国网湖南之声]综合编辑:记者12月22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湖南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新规已出台,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调整后,家庭唯一的住房,税率将按照房屋面积大小分为三个档次征收,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对非唯一住房,不论大小,契税一律为4%。 【原政策】 非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为2% 据省地税局客服介绍,我省原来的契税优惠政策为: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即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且为唯一住房的房源,享受1%的税率减半征收照顾;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以及别墅的非普通住房则统一按照4%的税率征收契税;非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则统一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市民王先生结婚前已经买了一套136平方米的房子,今年10月才结婚的他,又想再购买一套房子给父母住,他看中了河西一套单价为5500元/平方米、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子。听到税率调高的消息,他算了一笔账: 调整前,需要缴纳契税:5500×120×2%=13200元。 调整后,需要缴纳的契税为:5500×120×4%=26400元。 政策调整前后,二者相差13200元。 【新政策】 “非唯一”契税一律为4% 根据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以家庭为单位,普通住房、非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取消,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 调整后,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湖南地区,如果个人及家庭名下无房,属于家庭唯一用房的房源,契税将依照购房面积分为三档: 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1%优惠;购买91-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2%优惠。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以及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则全部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的家庭成员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 12月30日前签合同仍享原政策 对于此次契税优惠政策调整,长沙市各房地产商早已听到风声,力劝购房者在新政出来之前抓住最后的优惠政策。 风华府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我们主要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唯一住房证明来认定,此外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还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已婚)等材料。”在新政正式实施前,目前无论是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商品房,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2月30日(含)之前仍可享受原减免政策。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原政策) 房屋面积 契税 144平方米(含)以下且为唯一住房 1% 44平方米(含)以下非唯一住房 2% 144平方米以上及别墅 4%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新政策) 房屋面积 契税 90平方米(含)以下且为唯一住房 1% 91-144平方米(含)以下且为唯一住房 2% 144平方米以上且为唯一住房 4% 所有非唯一住房 4% 注释 普通住房 一般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子。 非普通住房 一般是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面积的住房以及别墅。 唯一住房 对任何一位购房的家庭成员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如,夫妻两人中一方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但另一方名下无房。二人结婚后,夫妻联名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就不能认定为唯一住房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