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我是乙方,合同第一条:2015的11月24
事件:我是乙方,合同第一条:2015的11月24日乙方出资30000澳币进入甲方公司并占有其股份的45%,甲方占55%(此为合同原话)此时公司账面资金为零,店内货物价值20000澳元,另外乙方出了公司流动资金6750,甲方出了8250。30000澳币的出资打进了甲方的私人帐户。2016年的4月23日乙方向甲方提出将股权转还给... 展开
事件:我是乙方,合同第一条:2015的11月24日乙方出资30000澳币进入甲方公司并占有其股份的45%,甲方占55%(此为合同原话)此时公司账面资金为零,店内货物价值20000澳元,另外乙方出了公司流动资金6750,甲方出了8250。30000澳币的出资打进了甲方的私人帐户。2016年的4月23日乙方向甲方提出将股权转还给甲方,也可以不专业但好理解的说是退股吧, 甲方提出当时的出资是甲方个人财产和公司没有关系,因为我3000元买了她公司10000的货物和无形资产也就是客户资源,另外他要白分我45%的利润,所以那30000是给他个人的。 另外说:乙方如果要撤资只能撤出店内货物的45%,店内货物价值22000元,公司账面只有400澳币,也就是说我只能拿到10000左右。 但合同的第二条条款声明:合伙人的出资为公司共同财产,当合伙人退货是,公司应返还出资。现在我第一个问题是:这比30000的出资是否属于公司共同财产? 是否像他说的那笔钱是他个人的,因为合同内没有说明30000是购买股权。第二个问题是:他不把这笔钱返还公司帐户是否属于私自挪用公司财务,可以起诉。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感谢 收起
狂爱巧乐兹|2016-05-26 17:1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