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在新余市一个工地包木工活做,2014
本人2014年在新余市一个工地包木工活做,2014年底主体已完工,主体验收了,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按抵房百分之七十,付款百分之三十。合同上付款方法,如果乙方把抵押的房子全部卖完,甲方还是按工程进度付百分之八十,工程完工验收后付到百分之九十五,一年内所有工程款全部付清。目前情况是我抵押的房子卖了,钱还是要到老板帐上,然后老板... 展开
本人2014年在新余市一个工地包木工活做,2014年底主体已完工,主体验收了,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按抵房百分之七十,付款百分之三十。合同上付款方法,如果乙方把抵押的房子全部卖完,甲方还是按工程进度付百分之八十,工程完工验收后付到百分之九十五,一年内所有工程款全部付清。目前情况是我抵押的房子卖了,钱还是要到老板帐上,然后老板扣一部分,再付一部分给我。使得我在2014年底欠了工友们十几万块钱,我说好在2015年底付清工友钱。其间我多次向老板要钱,他们就是说他们也很困难没钱,要我想办法把房子弄出去就有钱,说叫我按揭两套房子,首付款他们帮我充抵工程款,等银行按揭下来就有钱,我就按他们说得去做,等很行按揭下来了我问他们要钱,他们给我算,把我卖房的什么拥金,按揭代款的保证金扣下来,说已付到我百分之八十了,欠民工的钱叫我自己解决,现在民工把他们的工钱提交到劳动局了,现在老板说,劳动局罚款的话都要算在我头上。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有哪位能帮帮我的吗?谢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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