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因限购导致无法买房致买方毁约,并且已经与卖方达成解约协议(乙方赔偿甲方10万元人民币),是否还可以继续追究卖方讨回乙方赔偿费? 2016年8月3日,本人王先生外地户口准备上海买房(上海市限购政策需:已婚,社保或个税连续满5年),去社保中心查询社保有补交不满足,然后税务系统打印税单去闸北区房产交易中心请求查询本人是否... 展开
8月27日因限购导致无法买房致买方毁约,并且已经与卖方达成解约协议(乙方赔偿甲方10万元人民币),是否还可以继续追究卖方讨回乙方赔偿费? 2016年8月3日,本人王先生外地户口准备上海买房(上海市限购政策需:已婚,社保或个税连续满5年),去社保中心查询社保有补交不满足,然后税务系统打印税单去闸北区房产交易中心请求查询本人是否有上海购房资格,服务大厅导向台值班员告知需有房屋购买合同,凭合同编号才可以拿号查是否限购,否则没有办法查询,后来我就把税单给该导向台值班员看是否有购房资格,他看了下说“应该没问题,到时候提供公司税号”。 后来我就通知之前联系的奉贤区一家房产中介(链家)说“闸北区房产交易中心说我有购房资格”,并且把税单税款所属期等部分截图给链家业务看。(税单分左侧税款所属期 和右侧缴税日期等项目),她告知我应该可以。 直到8月20日,看中一间房屋,并且准备和房东签居间合同,并且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前,再次把税单完整的电子文件发给链家业务员,并在他们公司当场打印并请求该链家业务员和门店经理确认是否可以购房,他们没有告知我不可以,以此我签署了链家给我的“限购,限贷政策和征信 告知书”。 居间协议要求7日内支付首付,另外链家通知我周六(27日)完成首付55万元(含2万定金)。 8月27日,上午来到链家签约中心,办理网签,完成后链家要求我去银行付首付;下午办理贷款审批、奉贤房产交易中心审税、查限购,所有步骤顺利完成,直至查限购完成给了我一张“上海市房屋状况查询收件收据”中介告知我“基本没有问题,接下来他会通知我什么时候来办理其他事宜”。 当天晚上(18:00以后)收到奉贤区房管局电话,说我的税单有多次补交,属于限购,没法购买。 我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链家查询该事情,并且链家业务员告知我确实是属于限购没法购买,并且第二天(8月28日)链家业务员通知卖方,因为限购买方无法购房。卖方当时说2万定金不退,53万首付可以退。 过了约半小时,卖方再次给中介打电话,说按照合同来,因为他在外地买了400万的别墅现在也违约了。本人也立马和卖方电话沟通,卖方张先生说按合同来,因为他在外地买方交了定金现在他也要违约了。 当天我和我老婆去了该中介公司约了房东谈,最终房东说要赔偿16万(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总房价为140万)。后来我们不同意房东走了。 第二天8月29日,再次约房东,房东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