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购合同陷阱 认购合同是双方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购买意向人为了订下房屋的购买权,与开发商签定的正式合同的意向书。认购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买方交纳定金,到约定时间如果不签定正式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在认购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故意混淆定金的作用,在认购合同中约定如果不签定正式合同,无论是哪方的原因,定金都不退,而且定金收取得很高。这么做,既可以在开盘 展开
. 认购合同陷阱 认购合同是双方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购买意向人为了订下房屋的购买权,与开发商签定的正式合同的意向书。认购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买方交纳定金,到约定时间如果不签定正式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在认购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故意混淆定金的作用,在认购合同中约定如果不签定正式合同,无论是哪方的原因,定金都不退,而且定金收取得很高。这么做,既可以在开盘时有大量收入,甚至可以等待房价上涨,再卖给出价高的买家而不负担责任。 2. 无证陷阱 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开发和预售时,需要具备一些政府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我们业内人称之为“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全部具备这五项证照,开发商的预售才是合法的。 有些开发商在“五证”不全或者不具备“五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预售,这时他的预售是违法的。山东曾经发生过,某开发商“五证”一个都没有,就开始预售,把购房人的钱收上来之后,携款潜逃。 3. 抵押陷阱 开发商在开发楼盘之前都需要融资,一般向银行抵押贷款,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到开发贷款。但是开发期间需要还贷,如果开发商的销售回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开发公司的资金链紧张,有可能无法及时还款。 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还款,首先购房人有可能不能按时拿到房产证,因为土地证抵押在银行。更严重的是,如果在建工程也被抵押,而开发商不能按期还款,房子的抵押权就是银行的,有可能造成银行有权拍卖房子,而购房人如果要完整的产权,则要替开发商还钱。 4. 规划陷阱 很多楼盘都声称本小区有幼儿园、体育设施、附近有医院等等,但这些都仅仅是规划。而且有的开发商其实根本没见到政府的规划,只是听政府官员说起计划开发一个公共设施,就对外宣传,配套环境如何好。 所以,一旦规划没兑现,或者规划改变,原来的宣传就作废了。而且,我们不能只听有利的规划,而不去了解不利的规划。有些小区在住户入住时,发现附近有垃圾填埋场,有污染较重的工厂,有高辐射的高压电塔等。所以,我们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口头规划承诺。 5. 交房陷阱 开发商在交房时容易出现问题,看看都有哪些陷阱: (1) 逾期交房 开发商在签定合同时,交房日期与完工日期是相关的,交房日期肯定晚于完工日期。但具体日期如果不明确,就会出现问题。逾期交房一般是有违约责任的,分为逾期若干日之内和之外,之内之外的违约责任不一样,之内轻,之外重,而且之外购房人有无责任解约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得很轻,那么说明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这点需要注意。 (2) 交房不达标 开发商交房时,我们购房人最关注的就是房屋质量。如果交房时,我们凭肉眼能够观察出质量问题,应当立即提出要求维修。如果我们能够在收房时,聘请专业律师和验房师,就能发现隐藏的质量问题,并找到解决和责任分担的方法。 无论怎样,只要交房不达标,我们应当拒绝在收房验收单上签字,并且提出要求开发商予以限期维修。而且因不达标造成的逾期交房,责任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6. 补充协议陷阱 补充协议是主合同后面附属的合同,以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所以,补充协议往往会修改主合同的权利义务。我们应当特别关注补充协议,最终补充协议的约定才是生效的,如果事先不知道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可能就中了开发商的陷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