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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在xx信用社替王某人担保,担保人共5人,担保期一年,而借款到則未还请问我该怎样为权?

我于2005在xx信用社替王某人担保,担保人共5人,担保期一年,而借款到則未还,2009年xx信用社找过我摧要担保款,我以诉讼时效过期未还,2016年我儿子考入xx信用社工作,信用社以此为由让我还款,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无耐我将此款替借款人偿还,请问我该怎样为权?
ask862172540|2017-03-04 10: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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