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方,通过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以及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房屋地址及面积:丹东市振安区 锦江绿云嘉园小区153-6号商业网点房,该房内南部分之西侧(宽:306CM,长622CM),面积19.03平方米。独立出入,无卫生间。 二、租赁合作约定: 1.租用期限:乙方租用期为 三年,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2... 展开
甲、乙、丙三方,通过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以及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房屋地址及面积:丹东市振安区 锦江绿云嘉园小区153-6号商业网点房,该房内南部分之西侧(宽:306CM,长622CM),面积19.03平方米。独立出入,无卫生间。 二、租赁合作约定: 1.租用期限:乙方租用期为 三年,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2.房屋租金:年租金为:1.8万元人民币。暂免。 3.付款方式:暂空。4.乙方挂靠丙方经营。乙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必须遵照丙方现有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之规定经营。丙方负责现有的经营手续的年检及日常检查验收等,并为乙方经营提供经营便利。丙方现有门头牌匾不变。乙方可以在丙方已有牌匾下设立经营推介版牌。5.乙方在丙方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可以变换经营项目。变换,需提前与丙方协商,不得影响丙方正常经营。乙方经营中发生食品安全、物价、投诉等问题,自负其责,并承担由此给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6.甲方向乙方提供:卷帘门、门窗、供暖以及水(表)、电(表)管线等基础设施。7.本合同签订,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零元。本合同终止,乙方付清发生的水、电、供暖、物业等在乙方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提供基础设施无损,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所支付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8.乙方租用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供暖、水、电、物业等项目,以及当地政府、物业正常征收的费用,由乙方按经营流量、所属面积、当期收费标准计算并按期向丙方支付,由丙方负责统一缴纳。乙方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的期限,以当地自来水、电力、供暖、物业等部门,规定的缴费日期的前两个工作日为最后期限日。9.在乙方租期内,卷闸门、门窗及玻璃、水(表)电(表)管线等甲方提供的基础设施,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按质修复并经过甲方验收,或按时价全额赔偿。10.乙方租期内因经营管理原因,导致火灾、械斗、失盗等损失,乙方按时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11.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租赁使用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付甲方当期年租金30%的违约金。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按上述付款基准日计算,乙方拖欠款项、费用,达到六个工作日的;(3)乙方难以持续经营,未经甲方、丙方一致同意,出兑该房屋租赁使用权的。 三、三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等费用,并保存以上费用有效收据,甲方、丙方有监督权;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3.乙方入住该物业期间,发生任何电器伤害,甲方丙方不负责任。四、免责: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意志、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各方免责。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六、若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七、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八、其它补充:甲方签订人须是本房主。乙方须是承租经营者,丙方须是承租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九、其它说明:电表底数:水表底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