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首先,政府在97年支付了青苗款以后,没有开发闲置至2000年,这中间有3年的闲置时间,一般有2年就可以归还于原有使用者(而且,政府赔偿的仅仅是青苗款,那么就没有所谓的征用或征收,更应该归还.),后来政府又将97年支付了青苗款的土地转卖于开发商,这是不可以的,如果政府要这样做就必须,对土地进行征收,补偿农民的"土地补偿金,青苗款(不是10年的,仅是征收当年的)等. 第二个问题:该开发商 展开
第一个问题:首先,政府在97年支付了青苗款以后,没有开发闲置至2000年,这中间有3年的闲置时间,一般有2年就可以归还于原有使用者(而且,政府赔偿的仅仅是青苗款,那么就没有所谓的征用或征收,更应该归还.),后来政府又将97年支付了青苗款的土地转卖于开发商,这是不可以的,如果政府要这样做就必须,对土地进行征收,补偿农民的"土地补偿金,青苗款(不是10年的,仅是征收当年的)等. 第二个问题:该开发商,如果取得了土地开发许可证,(当然要在支付了相应的赔偿的前提下)可以开发. 第三个问题:如果开发权,开发商已经取得,那么就要看他与政府签订的合同里面是怎么写的了,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可以将其他部分建成商品房出卖,那么就可以施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