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合同写了如果6月30日交房开发商就要赔偿违约金,开发商为了不赔偿现在绿化完全没开始做就要走交房手续。我们业主检查了有很多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难以相信这样的居然验收合格,现在是说7月1日起无论有没有交房都要开始收物业费。这样合理吗?我们还没有确认收房拿钥匙,只是过去检查了质量并且填写了意见单。合同里面写了。“小区内部道路、... 展开
小区合同写了如果6月30日交房开发商就要赔偿违约金,开发商为了不赔偿现在绿化完全没开始做就要走交房手续。我们业主检查了有很多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难以相信这样的居然验收合格,现在是说7月1日起无论有没有交房都要开始收物业费。这样合理吗?我们还没有确认收房拿钥匙,只是过去检查了质量并且填写了意见单。合同里面写了。“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该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这样是不是代表一定必须有绿化做好了才可以交房?小区一共有2期,第一期,前2年交房了,现在我们的是第二期,没有第三期。目前没起诉,现在想咨询一下律师1:这种情况开发商强行让我们收房是否合理?2:如果我们起诉的话,牵涉到的费用大概会是多少?3:这种有合同在的应该不会输官司吧?4:周期多久?5:我们业主是否可以统一集资然后全权委托一个律师直接去办理,跟开发商交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