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交房出现纠纷地点:张家港在2017年3月中旬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本人为买方。合同中约定在3月31日前完成过户手续。但是在过户前房东发现原有土地证不符合现有国家规定,因此进行更换,最终在4月27日完成过户相关税费缴纳。买方及并于5月12日拿到过户好的房产证,并立即开始公积金贷款。5月15日到国土局进行抵押手续办理,后... 展开
购买二手房交房出现纠纷地点:张家港在2017年3月中旬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本人为买方。合同中约定在3月31日前完成过户手续。但是在过户前房东发现原有土地证不符合现有国家规定,因此进行更换,最终在4月27日完成过户相关税费缴纳。买方及并于5月12日拿到过户好的房产证,并立即开始公积金贷款。5月15日到国土局进行抵押手续办理,后因国土局搬迁,导致部分审批拖延,在6月12日拿到审批手续后,进行公积金贷款房款。6月20日尾款直接进入到房东账户。目前房东扣留钥匙,认为本人办理贷款拖延要求赔付滞纳金。咨询问题如下:1.合同中约定在过户后1个月内完成尾款支付,但按照合同中约定,完成过户后,这个事件节点为过户程序开始还是过户后房产证上登记日期,亦或是买方拿新房产证时所缴工本费日期为凭证。2.购房合同中事件的约定为工作日还是日历日(自然日)。3.若严格按照合同本人全部尾款支付延期(但是支付延期),但房东扣留钥匙,房东是否有权利要求买方支付按照合同所拖欠时间支付滞纳金?4.基于3的问题,在本人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项后(但是支付延期),房东扣留钥匙,本人是否已然具有具有权利要求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滞纳金?5.按照合同,双方均存在履约事件延迟的问题,在要求赔偿方面是否有责任先后顺序?6.现情况,若本人对该房产(已完成全部过户手续)进行钥匙更换,房屋内(毛坯房,不排除房东放其他东西)物品进行清理,若造成物品损失,本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7.若以房东为按合同交付钥匙进行起诉,要求交付钥匙按照合同赔偿,上述描述条件是否充分。感谢您的解答,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