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提供2015.2离婚协议一分)李X蒋X离婚协议男方,李某女方,蒋某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李某与女方蒋某自愿离婚。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房产:a夫妻双方购有乐山市中区房屋(未装修),购房时以女方为主贷人向中国农业银行乐山支行按揭贷... 展开
基本情况:(提供2015.2离婚协议一分)李X蒋X离婚协议男方,李某女方,蒋某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李某与女方蒋某自愿离婚。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房产:a夫妻双方购有乐山市中区房屋(未装修),购房时以女方为主贷人向中国农业银行乐山支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中有7万元来源于女方父母存款,其按揭还款全部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乐山住房所有权归男方所有,该房按揭贷款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男方独立承担。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由双方均摊。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犍为住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向犍为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其中,该房12万元装修款中的9万元是双方共同借款,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该房按揭贷款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蒋春玉独立承担。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由双方均摊。其中,装修款中的9万元借款由男方偿还。2、乐山市中区房屋和犍为县住房的产权,女儿李XX都无条件具有一半的产权。2015年2月1日事实2:其它情况:由于乐山的住房归男方所有,男方每月把月供打到女方还贷的那张农行卡上还贷。由于犍为的住房归女方所有,女方每月把月供打到男方还贷的那张农行卡上还贷。事实3:2015年9月,男方将乐山的房子进行了简单装修,产生了装修费约9万元,截至2018.1共收取租金约2万元。请问:自2015年2月离婚协议生产之日起,女儿及监护人并没有交给一分的月供,也没有支付与房子关联的9万元债务,那是不是可以说,女儿并不具有一半的产权呢?可不可以要求改成“具有一半的继承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