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是这样的,陈在滨海城中有首付首付42万一套房子,我13年花45万向陈购买他已订购的那套房子,而那时由于工程烂尾被法院没收查封,以致改名不成功,现在由于限购的原因,房地产需要我全额付款,不然将没收我的房屋,但是现在房产有双方名字,我如果交钱了我该怎么避免与陈纠纷(毕竟我如果全额付款,但是到时候名字还是有他),做份声明书... 展开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陈在滨海城中有首付首付42万一套房子,我13年花45万向陈购买他已订购的那套房子,而那时由于工程烂尾被法院没收查封,以致改名不成功,现在由于限购的原因,房地产需要我全额付款,不然将没收我的房屋,但是现在房产有双方名字,我如果交钱了我该怎么避免与陈纠纷(毕竟我如果全额付款,但是到时候名字还是有他),做份声明书可以解决吗?还有请问,最早购买时房地产商与我们签订的是14年交房,后来一拖再拖,并且至今都没有赔偿违约金,现在房地产竟然要求说不付款将没收房屋,他真的有权没收房屋吗?还是说店大欺客麻烦您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