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我在中介处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10万元,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三个月办理过户并交付房屋,买卖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总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到了约定的日期,我准备好尾款跟中介联系要求卖房配合过户,中介告知联系不上卖方了。于是我就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旅行合同,法院告知我这套房子在九月份已经判给了卖房的... 展开
2017年7月份,我在中介处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10万元,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三个月办理过户并交付房屋,买卖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总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到了约定的日期,我准备好尾款跟中介联系要求卖房配合过户,中介告知联系不上卖方了。于是我就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旅行合同,法院告知我这套房子在九月份已经判给了卖房的债主,房子不能判给我,卖房又没钱偿还首付款及违约金,请问卖房构成诈骗吗?我该怎样要回我的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