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 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 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 外。您现在是已婚状态吧?如果登记二个人的名字就是共有财产,登记一个人名字可以算一个人的财产。但这种划分,也只有在离婚诉 展开
婚姻法解释三: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 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 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 外。您现在是已婚状态吧?如果登记二个人的名字就是共有财产,登记一个人名字可以算一个人的财产。但这种划分,也只有在离婚诉讼中用到。二个人白头到老的话,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和二个人名字,没有明显区别,即二个人共同使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