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甲方)于08年10月购买一间酒店商铺,于年底出租给开发商(乙方)作为酒店经营,期限为2008.12.31至2012.12.31十年时间。租金为房价的10%,乙方每年在12.31支付租金给甲方,逾期则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按原购买价予以收购,承担收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按说09.12.31就应付10年的租金,因为没... 展开
你好!我(甲方)于08年10月购买一间酒店商铺,于年底出租给开发商(乙方)作为酒店经营,期限为2008.12.31至2012.12.31十年时间。租金为房价的10%,乙方每年在12.31支付租金给甲方,逾期则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按原购买价予以收购,承担收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按说09.12.31就应付10年的租金,因为没到位,我便打电话咨询,便给了一个季度的,并解释说,因资金紧张,以后就以季度付租金,当时也没觉得什么,也没有引起重视。现已是第二季度了,乙方又没有给租金,也没有给电话,当我去找时,说是工作失误,把我给通知掉了,然后解释说资金紧张不能支付租金,按年利20%给予违约金。 请问 一》乙方可以单方面决定随意无期限的推迟吗? 二》如果乙方收购价位按购买是收购是否不公平?因为08年和10年的房价不一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