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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出租合同,拒绝赔偿损失该怎么办

本人于2008年4月起租下白下区某小区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随后将其中一间转租给一位顾姓女士居住,租期为2008年4月15日-2009年4月1日。现该顾姓女士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搬出,并拖欠水电等费用400余元。因此造成本人数千元经济损失。请问找们,我该怎么办。
文昌娱乐城|2012-02-02 14:3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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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下,保证你自己没损失就行了,把房子再租出去,期间的空置期让原房客承担,不然只能报警喊**协调,告法院划不来,毕竟不是几万元!
2012-02-04 21:05
来自北京市

tanxw349

有租赁合同的话按租赁合同规定进行解决,没有的话只能协商解决了
2012-02-04 18:11
来自北京市

silingsong

先协商,协商无果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哦!
2012-02-04 17:04
来自北京市

dfagrgert

他应该是有押金在你那里的,而且租金应该提前支付的,你可以不退换押金。并直接找他追究赔偿经济损失
2012-02-04 15:50
来自北京市

sinzd

如果你与顾女士有签订租房合同并有押金在你这里的话,可以扣留她的押金。如果没有签合同或者有押金在你这里这话只有找到她本人进行协商了。
2012-02-04 14:52
来自北京市

sjlkellin

如果是通过中介的话,就去找中介,如果是个人,那就直接去找那个姓顾的女的,没有其他办法,要不就起诉她
2012-02-04 14: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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