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损失,怎么认定违约金数额
2013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年我付了全款,对方交付房屋。因房屋暂未下证,双方并约定卖方办理下证后过户。2016年能办理了,卖方却迟迟不办证并以合同无效起诉我,2019年6月二审判决合同有效,我再去找卖方要求尽快办证过户,对方还是拒绝履行。现在准备起诉了,但买卖合同上没明确延迟过户的违约金跟律师费等赔偿,只有个“甲、乙任一方... 展开
其他答案
这属于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履行问题,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迟延履行金,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损失的双倍计算,如果对方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其应提供证据证明,这种损失包括不能融资、维权成本等。因此,这不属于违约责任,根据一事不二理原则,对判决前的损失如你在当时未提出,不能通过另行起诉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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