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说土地,过户费有买方承担,由于房产过户的卖方当事人没有配合履行过户请问这样的个税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说土地,过户费有买方承担,由于房产过户的卖方当事人没有配合履行过户,经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过户,但房屋是满2年的房产,正常过户需要1%的房产金额的个税,强制执行的为3%的个税费用,请问这样的个税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请律师谈谈您们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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