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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1-3月补缴后,能否在21年1月拥有贷款资格呢?

哈咯,你们好啊。我妻子(李小姐,身份证440103198908144227)因疫情原因,在本年度1-3月没了工作,断缴了公积金,现在已顺利在岗了。之前已咨询过,说是补缴这3个月的公积金,就可以在明年1月拥有贷款的资格。我们在前几天补缴了本年度1月-3月共150元的金额(因为之前咨询说补缴多少钱都行),请问在明年1月的话可以贷... 展开
ask4935787995|2020-11-06 07:5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360720667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11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补缴后视为连续缴存。
2020-11-10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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