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了可售性人才房商业贷款后,后面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因为规定里说人才房是不允许二次抵押,但是办理商转公需要可以做顺位抵押,所以请问一下,是否政府有相关政策,可以协助人才房后面办理商转公业务呢?银行工作人员,有些说可以,有些说不行,也没有一定的依据。 (举例:购买可售性人才房,先办理商业贷款后,后期商转贷,政府是否有相应的细则来说明下???)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申请人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也可以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该住房除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得存在其他抵押权人或被查封等权利限制。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 展开
2023-04-24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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