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职工上一年度的年终奖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如应届毕业生)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 展开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职工上一年度的年终奖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如应届毕业生)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您有权对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您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如向公积金中心反映,请您在自助服务渠道进行预约(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菜单预约)后,务必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协助调查。对您反映情况的调查,涉及证据材料审核、住房公积金欠缴核算等大量事实核查确认工作,故需您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您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