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对于多数期房购房者来说都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在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一般来说对于交房期限都有较为严格具体的规定,并附有逾期交房的惩罚性条款。但是有些开发商为逃避责任,就会在这些条款后面附注免责条款,一旦逾期交房,就以种种借口来逃避责任。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逃避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展开
逾期交房对于多数期房购房者来说都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在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一般来说对于交房期限都有较为严格具体的规定,并附有逾期交房的惩罚性条款。但是有些开发商为逃避责任,就会在这些条款后面附注免责条款,一旦逾期交房,就以种种借口来逃避责任。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逃避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该事件中,《房屋预售合同》中所提到的“如遇有特殊困难的情况除外”一款规定的情况十分广泛,无论何种情况发生,开发商都可以说是属于“特,殊困难的情况”的一种,从而主张免除责任。这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情形,所以是无效的。而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故只有其免责条款无效,其他关于逾期交房的条款仍具有法律拘束力。 另外,开发商所主张的“供电系统需变更、调整”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所以其不能以此免责。而开发商存在着逾期交房的法律事实,在合同约定的延长期限内仍没能完工,这显然是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现在大多数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格式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每个条款都仔细琢磨,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一定要提出变更要求,更要警惕开发商所制定的一些所谓的“免责条款”,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这一条款,那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购房者可在交房期限到来时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在3个月后其仍不能交房的,购房者就可据此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