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是2012年5月31日写的,具体内容如下:
保证书是2012年5月31日写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通过小贷公司及银行借款后将款借给丙方,乙方担保,担保书是这样阐述的1、通过三方协商甲方通过房产抵押向南京银行借款100—120万转借给丙方此借款下来后先归还前期甲方小额贷款及利息等费用(小额贷款全部借给丙方)。2、乙方愿意以保证人的身份对丙方所借甲方的所有款项承担不可撤销的... 展开
保证书是2012年5月31日写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通过小贷公司及银行借款后将款借给丙方,乙方担保,担保书是这样阐述的1、通过三方协商甲方通过房产抵押向南京银行借款100—120万转借给丙方此借款下来后先归还前期甲方小额贷款及利息等费用(小额贷款全部借给丙方)。2、乙方愿意以保证人的身份对丙方所借甲方的所有款项承担不可撤销的一切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保证期间为3年4、保证范围:因丙方不能如期归还甲方借款(按月分期还本、还息)而导致银行对甲方采取法律措施所导致甲方所有的损失费用,同时丙方所借甲方的所有借款(包括银行借款、信用卡和现金的各种方式所借的所有欠款及发生债务、利息、违约金及62.6万元的小额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实现债权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贷责任。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请在工作之余给予答复,在此表示感谢! 1、我是甲方,担保人应承担担保的金额怎样计算,是2012.5.31前欠款数,还是保证期内所发生与前面借款相关的资金,主要后面的借款归还前面的本金及利息,先后换了几家小贷公司和银行借款,因为利息都不一样。2012.5.31日以后借款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这部分还款都是甲方借款归还的,丙方根本没有归还,所以担保书后发生金额很大。 2、南京银行借款是2013.9.26日借到30万,担保人是否对此款有担保责任,不会因2012.5.31写担保书以后借的款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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