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老家因为旅游开发要拆迁,从09年的样子就开始开发(当时只征地补拆迁房屋),当时的赔偿的是按每年赔付生活费,一次性支付了土地赔偿金大约有十多万元,因为不合法还是什么的政策性因素,中间烂尾了很多次,今年又搞起来了,今年不仅要征地还要拆迁房屋,房屋按面积赔付现金以后按户口赔付拆迁补偿(没有房子)工地烂尾期间我弟弟结婚... 展开
律师您好:我们老家因为旅游开发要拆迁,从09年的样子就开始开发(当时只征地补拆迁房屋),当时的赔偿的是按每年赔付生活费,一次性支付了土地赔偿金大约有十多万元,因为不合法还是什么的政策性因素,中间烂尾了很多次,今年又搞起来了,今年不仅要征地还要拆迁房屋,房屋按面积赔付现金以后按户口赔付拆迁补偿(没有房子)工地烂尾期间我弟弟结婚生了孩子(一对双胞胎女儿)因为年龄没有到婚姻法规定的年龄上户口的时候当地不给上当地说要给两万的罚款才上户口,就这样把户口上到了女方,(因为女方是外省的,也是拆迁的,所以户口是非农业户口,我们家是上了户口之后才知道,并且在女方家只有个独立的户口没有一毛钱财产)所以在这次的按户口赔付里两个小孩和孩子母亲一分钱也没有,家里的一位老人前些年去世了,但是没有销户,登记的时候就把老人的户口一起算了,当时家里人听别人的劝两个小孩的不到老人这份拿到了勉强抵给两个小孩做生活费就把同意拆迁的字签了,结果现在字也签了,钱也领了政府的人三天两头来要钱要我们把老人那份退回去。 现需要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看我们这个事情在法律上该不该有我们家小孩子吃饭的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