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屋改造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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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扬州房屋改造补偿规定是: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拆迁另有规定的除外。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按建造成本、剩余使用年限分摊的办法给予补偿。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被拆除房屋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其 展开
2017-06-08 16: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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