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买的第二套房,按契税新政第二套房交3%契税,是按购房合同日期算,还是按办理房产证的日期算呢?
我是宜昌的,2009年五月购房,开放商09年10月交房。2010年10月3日去办理房产证,我按2%缴纳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但过了一个多星期,开发商通知我要再补交2%的契税,说是从10月1日起执行房产新政,他们也是10月10几号才得到通知,请问我该付这笔费用吗?非常想得到有价值的回答,万分感谢!
其他答案
这个钱不是开发商收了,专管房屋税费的地税三峡分局收了,你不交可以,房产证你就办不下来。别听楼上的给你瞎扯,首套房90平方以下1%契税,90-140 2%,140以上4%,二套房一律按4%收取。
2013-04-2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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