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关于印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遵循以下规定:(一)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二)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三)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四)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提取和首付款的总额不得超过住房的实际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展开
2022-04-30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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