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及委员报名后欠费是否取消资格
咨: 关于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报名后存在欠缴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累计三个月以上的,是否应该被取消筹备组成员或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吴女士,您好,关于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问题咨询收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业主代表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三)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此复。
2023-05-31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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