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土地房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两者可按“孰前原则”,以个人提供资料确认。 举个例子,如果购房者2009年8月1日购房,8月10日交纳契税,而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次年,则认定2009年8月10日为购房时间;反之,如果交纳契税的时间在办理权证之后,则认定办理土地房产权证的时间为购房日。对于以下几类房产对外销售时,可按原房屋产权证的填发时间或原契税的 展开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土地房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两者可按“孰前原则”,以个人提供资料确认。 举个例子,如果购房者2009年8月1日购房,8月10日交纳契税,而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次年,则认定2009年8月10日为购房时间;反之,如果交纳契税的时间在办理权证之后,则认定办理土地房产权证的时间为购房日。对于以下几类房产对外销售时,可按原房屋产权证的填发时间或原契税的完税时间为购买住房时间:(1)个人对外销售继承所得的住房(2)离婚判决、房产析产、遗失换证等行为导致产权证变更后对外销售的住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