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份,本人交付10000元预定了一套105平方米的房子,可是1个月后在交完首付款签订合同时,我获悉了房子建大了现在按115平方米卖,而开发商说合同仍按105平方米签订,不过关于合同中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却只同意按第一种方式处理。所以当时我没有签订合同,因为如果签订合同,意味着到时候开发商把房子建成130平... 展开
2008年4月份,本人交付10000元预定了一套105平方米的房子,可是1个月后在交完首付款签订合同时,我获悉了房子建大了现在按115平方米卖,而开发商说合同仍按105平方米签订,不过关于合同中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却只同意按第一种方式处理。所以当时我没有签订合同,因为如果签订合同,意味着到时候开发商把房子建成130平方米,我也需要如数交钱,而我的初衷是想要套小户型的房子,但是现在这个小区内1个月时间内房子卖的差不多了,即使我再换小户型的房子已经没别的合适的了。 附: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多退少补,单价不变。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