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阿姨单位十年前分的房子,每月交房租,她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吗?
赵阿姨老伴已去世多年,其成年女儿A(未婚,已退休,无其他住所)一直陪母亲在此处居住,成年儿子B在外地成家居住。现在赵阿姨去世,其女儿A可以继续住在这里吗,需要与赵阿姨原单位办理那些关系,可以买下这房子吗?如果继续租住,要交更多的房租吗。儿子B不想参与此事,可以吗?请大家从法律和国家房产政策方面给于帮助。
其他答案
户口在一处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继承该房产继续承租。至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就要看该单位的规定了B需要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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