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退休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财务处填写提供)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离、退休批文复印件一份(由财务处提供);提前退休、病退(医院证明)、内 退的,还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下岗等(满两年)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展开
一、离、退休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财务处填写提供)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离、退休批文复印件一份(由财务处提供);提前退休、病退(医院证明)、内 退的,还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下岗等(满两年)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批文、下岗证、开除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5、单位撤销、破产的,附单位撤销、破产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三、出国定居 1、《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签证和护照复印件各一份 5、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死亡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死亡通知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 一份 五、调离区直单位 1、《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一份 5、调往广西区内各地,需附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证明) 六、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1、《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单位证明一份(由房改办开)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预(己)交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房改办需附《区直房改办公有住房评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历年集资建房 (5 年以前)的需附《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近期(5年内)建房需附区直房改办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一份;市场运作集资建房,需附区房改办市场运作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一份。 7、所附收据复印件等资料的名字与申请人的姓名不符时,需提供关系证明一份(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 七、扩建 1、《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预(己)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所附预(已)交款收据复印件等资料的姓名与申请人的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 一 份(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银行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个人欠贷款余额的银行对账单(盖银行业务章)原件一份 6、所附贷款合同等资料的名字与申请人姓名不符时,需提供关系证明一份(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 7、若是在区直房改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银行对帐单。 九、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取得房产证)、及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等(交完房款一年 内)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预(己)交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所附购房合同、买卖契约等资料的名字与申请人姓名不符时,需提供关系证明一份(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 十、购置土地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国家城住字(1984)第677号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份主体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造价的25%以上。大修工程主要使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房屋装修不属于大修工程。)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购置土地自建住房的,需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附与工程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 7、所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的名字与申请人姓名不符时,需提供关系证明一份(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 十 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位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需提供原件核对) 5、未再就业证明(需提供原件核对) 6、部位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遇到突发事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收起